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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23 22:13:52   来源:半岛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折现率r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资产组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A)无风险报酬率Rf:从Wind软件导出沪、深两市距评估基准日前三个月内有交易的国债,将国债收益率为负值的样本删除,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3.41%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即Rf=3.41%。

  期望收益率是投资的人在投资时期望获得的报酬率,必要收益率是投资者愿意投资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实际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后所实际获得的报酬率。一般来说,市场期望收益率为投资项目的无风险报酬率及市场风险溢价之和。经过计算,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03%。

  C)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Beta系数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相对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的参数。市场投资组合的Beta系数为1,如果上市公司相对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大,那么其Beta系数就大于1,如果上市公司相对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小,那么其Beta系数就小于1。

  通过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与委估企业主营业务的对比,评估人员选取了沪深两市可比上市公司,根据wind资讯平台,可获得参考上市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Beta系数平均值为0.8551。

  D)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s: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投资回报率,资本定价模型不能直接估算单个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一般认为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针对投资组合所具有的全部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回报率。

  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经营环境、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等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经测算,新东有风险系数2.08%。

  根据以上介绍,评估基准日的无风险利率为3.41%,取被并购企业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Beta系数为0.8551,市场风险溢价为7.03%,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取值为2.08%,则权益资本成本为:

  综合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以及相关关键参数的确定,本次对含商誉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选取的相关参数和重要假设与管理层对未来的经营计划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经测算含商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6,300.00万元(大写陆仟叁佰万元整),与含商誉资产组可确指长期资产组公允价值5,993.19万元的差异额为306.81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七条之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从商誉减值测试结论可知,可收回金额大于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公允价值,因此,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可收回金额已满足商誉减值测试的需要。

  综上,新东网技术服务业务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金锐显收购时间及历史年度商誉计提减值情况、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商誉减值测算过程和方法、主要参数选取等情况如下:

  2015年9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金锐显100%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120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76,012.03万元,经协商后金锐显10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72,200.00万元。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测算认定,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7,074.95万元,与支付对价72,200.00万元的形成了55,125.05万元差异,作为商誉列示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266号评估报告,金锐显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合计为62,877.2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4,178.27万元,差异额为28,698.98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48210021号审计报告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并购金锐显产生的商誉计提了28,698.98万元的减值准备,商誉账面价值为26,426.07万元。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2]第16020号《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并购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视机主板及商显业务所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的评估报告,含商誉资产组可确指长期资产组公允价值合计为32,995.13万元,可收回金额不低于26,300.00万元(大写贰亿陆仟叁佰万元整),差异额为-6,695.13万元。

  其中与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6,300.00万元,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2,401.1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之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本次可收回金额不低于26,300.00万元。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用价值),是指资产组在现有会计主体,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该资产组的前提下,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本次估算在用价值,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基于被并购方会计主体现状使用资产组的方式、力度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态及使用、管理水平使用资产组可以获取的预测收益,采用收益途径方法进行测算。

  对于资产组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或称资产组现金流折现法。

  资产组现金流折现法中的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的价值。

  资产组自由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所得)税前的现金流和(所得)税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选用资产组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式中:R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Pn:终值;n:预测期。

  折现率r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金锐显目前整体运转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且需减值测试的资产组中已包含商誉,故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规定了“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因此本次预测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7年及以后年度为永续期。

  公允价值测算是假设资产组在最佳用途前提下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公允价值的测算方法包括市场、收益和成本法三种。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评估时,应根据不同公允价值层级的数据相应的选择市场法、收益或成本法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评方法的选择优先考虑是市场法和收益法。当市场法和收益法都不适用时,成本法在实务中可被接受。本次采用成本法测算公允价值。在运用成本法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采用重置成本法来估算资产组中各单项资产的价值。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经分别测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用价值),采用孰高原则,最终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用价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1)目前金锐显主营业务已经覆盖了全球主要区域,国内出货占比约为45%左右。国内市场客户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以小米、海尔为代表的品牌客户体系。二是,面向互联网品牌及三/四线中小品牌客户体系。前者企业主要提供稳定可靠的生产/测试及行业技术服务,针对后者企业将提供整套软硬一体的解决方案。受贸易战及全球化疫情的影响,液晶屏、芯片产能出现紧缺,导致行业头部极化现象较为明显,大的体系在强势的备货及现金流支撑下,能接到更充足的订单,量级有较为明显的增长。中小的品牌市场将收到一定的压缩。长期来看,这种市场格局会持续影响。

  电视市场属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每年全球出货数量维持在2.2~2.5亿台间。作为行业链条中企业,目前金锐显约占全球出货量的10%左右,还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短期发展目标:立足于液晶电视主板业务,进一步增加产品销售覆盖和生产能效提升。同时推进商业显示业务拓展。中长期发展目标:重点发展智能化产品,面向智能家居和IOT方向拓展新产品。目标在未来万屏时代,实现跨行业解决方案提供。

  2)当前全球范围内正在进行传统电视向互联网智能电视更新换代。金锐显早于同行1~2年开始智能产品研发和布局,积累了丰富经验,在现在及未来的全球智能方案竞争中积累了先发优势,未来年度会进一步扩大企业在电视领域的市场占比。

  3)2021年由于整个电视机市场行情低迷,市场零售规模下降,对金锐显也有一定的影响,随着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金锐显在维护原客户的同时加强与电视机行业头部企业合作,2022年预计在智能和非智能板块同时发力,数量实现小幅度增长,以后年度稳步上涨趋势。

  按上述预测后,预计金锐显合并报表层面电视机主板业务资产组未来年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

  金锐显合并报表层面电视机主板及商显业务资产组扩大现有客户群体占比,提升份额,以规模效应实现综合成本降低;规划每年主攻1~2个品牌客户,以承接大品牌越来越多的外放主板订单、加速新品/新技术的研发,包含4K/8K及柔性显示新趋势,提升产品竞争力及整体毛利率。根据以前年度营业成本变化情况预测年度营业成本如下:

  销售、管理、研发费用主要根据企业历史发生额,根据项目发生明细进行分类,对不同分类费用项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测算。

  (A)固定部分主要是折旧与摊销,不随主营业务收入变化而变化。本次预测在存量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考虑固定资产的更新支出与资本性资产,按照现有的会计政策,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B)可变费用的预测,与收入呈线性相关的,本次结合预测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及考虑预测年度合理情况,合理估计预测年度相关费用的增长比例进行测算;与收入不成线性关系的费用,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及管理层规划进行测算。

  折现率r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确定,公式如下:

  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资产组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A)无风险报酬率Rf:从Wind软件导出沪、深两市距评估基准日前三个月内有交易的国债,将国债收益率为负值的样本删除,选择从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10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3.41%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即Rf=3.41%。

  期望收益率是投入资金的人在投资时期望获得的报酬率,必要收益率是投资的人愿意投资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实际收益率是投资的人投资后所实际获得的报酬率。一般来说,市场期望收益率是投资项目的无风险报酬率及市场风险溢价之和。经过计算,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03%。

  C)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Beta系数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相对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的参数。市场投资组合的Beta系数为1,如果上市公司相对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大,那么其Beta系数就大于1,如果上市公司相对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小,那么其Beta系数就小于1。

  通过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与委估企业主营业务的对比,评估人员选取了沪深两市能够比上市公司,根据wind资讯平台,可获得参考上市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Beta系数平均值为0.8377。

  D)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s: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投资回报率,资本定价模型不能直接估算单个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一般认为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思考该公司的针对投资组合所具有的全部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回报率。

  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经营环境、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等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经测算,金锐显特有风险系数2.33%。

  根据以上介绍,评估基准日的无风险利率为3.41%,取被并购企业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Beta系数为0.8377,市场风险溢价为7.03%,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取值为2.33%,则权益资本成本为:

  综合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相关关键参数的确定,本次对含商誉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选取的相关参数和重要假设与管理层对未来的经营计划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经测算金锐显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26,300.00万元,小于金锐显含商誉资产组公允市价32,995.13万元,本期并购金锐显形成的商誉需计提减值准备6,695.13万元。

  受2021年国际经济环境问题,芯片、面板及上游材料产能稀缺,价格上涨,交货及时率降低,对公司的生产、收入和利润产生影响。虽然管理层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促销售、稳生产及保现金流,整体收入、毛利率及现金流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基于谨慎性原则,管理层主动调低了资产组的未来可回收金额的预期,综合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以及相关关键参数的确定,本次对含商誉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选取的相关参数和重要假设与管理层对未来的经营计划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2)分析管理层对公司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以及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利用其估值专家的工作,分析检查管理层采用的假设的恰当性、检查相关的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

  (3)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查阅了评估机构针对商誉减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截至2021年末商誉减值评估方法、评估依据、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测试过程及评估结果与评估师进行充分沟通。

  (4)复核评价管理层预测时所使用的关键参数: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与历史的收入增长率进行对比分析;将预测的毛利率与历史毛利率进行比较,且考虑了市场趋势;分析了管理层所采用的折现率;

  (5)评价管理层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尤其是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模型计算各相关资产及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适当性;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达华智能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计提的商誉减值恰当。

  6、你公司非货币性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5.08亿元,同比增长9.19%,其中特许经营权期末价值为3.70亿元,无形资产占你公司净资产的63.34%,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1,897.42万元,未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

  (1)请分项列式你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初始确认金额及主要参数、涉及的权利义务、运作模式、摊销政策及其依据。

  2017年4月,公司通过设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收购并间接持有了塞浦路斯ASEAN Kypros Satellite Ltd(以下简称“塞浦路斯星轨公司”)100%的股权。塞浦路斯星轨公司于2015 年12月取得了塞浦路斯政府(电子通信部部长根据2002年至2017的《无线电通信法》赋予的权力授予这一授权)授予的排他性使用东经89.5度和90度,两条地球同步轨道卫星资源(轨位频率)的权利,授权有效期至 2040 年7 月。

  被授权人被授权通过操作一个或多个,在授权轨位运转的卫星和卫星地面站排他使用授权频率来提供服务。

  被授权人应协助塞浦路斯政府履行其与本授权相关的任何国际协议或条约。被授权人,如必要,应负责赔偿所有本授权范围内的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失,因塞浦路斯政府有义务向联合国支付相关赔偿款,该赔偿已经塞浦路斯政府根据法规N.23/73批准。上述“空间物体”包括卫星部件以及其发射火箭部件及碎片。

  塞浦路斯政府将负责所有使用授权频率和轨道的必要的卫星频率分配所需要做的工作。因此,塞浦路斯政府将及时向被授权人提供ITU相关文件,反之亦然。

  被授权人有义务向塞浦路斯政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技术分析,ITU必要的表格及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塞浦路斯政府完成授权频率及轨道使用的必要的卫星频率分配工作。

  被授权人有义务向塞浦路斯政府提供ITU要求的必要的技术支持,除主管部门同意或ITU规定更长期限之外,原则上提供时间应在ITU要求的30天之内或最晚不晚于60天。

  被授权人有义务向塞浦路斯政府提供其卫星系统相关的BR IFIC(国际无线电局国际频率信息通知---空间服务)分析报告,该分析报告需按ITU无线电规定格式书写,并于ITU规定期限前至少30天获得BR IFIC的评估。根据ITU网上公布BR IFIC时间表,BR IFIC每两周公布一次。

  公司拟向卫星承制方航天科技集团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公司)、卫星研制方航天科技集团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五院),采购一颗Ka频段高通量静止轨道卫星,研制建造完成之后发射,定点在东经89.5度轨位,该卫星向中国、南亚、东南亚沿线国家、地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基于卫星的互联网接入和运营服务。

  两项特许经营权的原始确认金额为人民币550,853,746.67元,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初始入账时间为2017年3月份,摊销年限为23.33年。具体的摊销方法为:即以原始取得的成本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维护费用作为摊销基数,根据取得的时间和授权有效期截止年份2040年作为尚可使用年份。

  (2)请结合特许经营权使用情况及近三年的经营业绩与盈利情况,说明你公司本期计提特许经营权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目前拥有的塞浦路斯89.5°E和90°E等系列频率轨位资料及通过中国国家无线电管理局新申报的BR系列频率轨位资料仍具备非常高的资源稀缺性。由于89.5°E位置的频轨资料KYPROS-ORION于2011年即在国际电联申报成功,至今已超过10年时间,同时经过多次开通激活,可随时投入使用。

  截至2021年底,该轨位附近一直没有新卫星投入使用,公司拥有的卫星轨位资源依然是这一空间区域内国际地位绝对优先的轨位,依然处于黄金价值期,其价值远超过国内后申报其他临近轨位资料。

  鉴于公司所持有的89.5°E和90°E两个Ka轨位的排他性使用权在2021年状态没有变化。2020年底至2021年期间,两轨位和临近弧段轨道内并未有新的卫星发射定点及投入使用。这两轨位的资料仍然保持在这一弧段区域内国际地位绝对优先。在2020年,依据轨位资源与卫星制造商签订了卫星采购意向,2021年卫星制造商根据新需求更新了卫星设计。公司即将启动研制的BRSAT系列卫星将在2025年发射并定点于公司自有轨位后,将永久性巩固上述轨位的绝对国际领先的地位并产生直接收益。

  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涉及的 TOPBEST COAST LIMITED 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文号为:中铭评报字[2022]第 16022 号。 TOPBEST COAST LIMITED 是ASEAN KYPROS SATELLITES LTD 的持股股东,其主要资产为两项星轨的特许经营权。在本次评估结论中,对ASEAN KYPROS SATELLITES LTD持有的两项特许经营权的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基本保持一致。

  综上,因两项特许经营权具有极高的稀缺性,并综合专业独立的评估所所出具的评估结果,我们认为,这两项特许经营权无减值迹象,在本报告期内,不对特许经营权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

  (1)查询了解国家卫星产业的相关宏观政策,与管理层讨论卫星轨位特许经营相关业务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了解卫星轨位相关资产的存在状态和市场价值;

  (4)获取公司2021年对轨位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保轨服务的相关卫星租用协议、三方代管协议及运行完成后结论,检查协议条款及保轨运行后结论是否存在异常;

  (5)通过国际电信联盟查询渠道查询所持轨位权的归属情况及保轨完成后出具的轨位运行正常证明文件;

  (7)复核公司对卫星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识别的判断流程,并分析其合理性。

  (8)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查阅了评估机构针对轨位资产特许经营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就轨位资产的评估方法、评估依据、及预计未来可回收金额测试过程及评估结果与评估师进行充分沟通。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对卫星轨位相关资产本期不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存在明显不合理。

  7、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33.49%,合计销售金额为7.51亿元。请列表说明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是否为报告期新增、销售年限、合同金额、形成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截至回函日款项收回情况,并说明其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述前五大客户均是正常合作三年以上的客户,年均交易额相对稳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3,030.00万元,截止目前已全部按期回款。前五大客户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8、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权利受限的资产合计5.19亿元,占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63.84%,主要为银行借款质押担保。请补充说明上述受限资产所涉资金去向、使用进展、截至目前相关贷款的偿还情况及质押的风险情况,是否流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有潜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并自查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①截止2021年4月30日,受限资产所涉及的尚未偿还的贷款金额为5.73亿,这些贷款尚未到贷款还款期,故尚未偿还。以上贷款全部使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偿还贷款利息,不存在流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有潜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

  ②根据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公司按时归还利息及本金,便不会产生受限资产的质押风险。

  ③公司信披自查情况如下:公司严格遵循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贷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披露文号:公告编号:2021-002(公告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海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告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海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告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045(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9、报告期内,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为873.66万元,较上年增长35.50%。其中,董事韩芝玲、王天宇及监事会主席蒋晖均未在公司或公司关联方获得报酬。

  (1)请结合你公司薪酬政策、绩效考核指标、本期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说明本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薪酬支付水平的合理性。

  上表为2020年、2021年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监事换届选举,新聘多位副总裁所致,其相关薪酬支付水平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2021年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与2020年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无重大增幅情况。

  (2)请说明上述人员未在公司领薪的原因,是否能保证其董事、监事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董事韩芝玲女士自2021年6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后,由于工作原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王天宇先生自2017年5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后,为公司股东委派代表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在公司领取薪酬。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韩芝玲女士、王天宇先生严格按照董事会的召开出席会议,韩芝玲女士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形,王天宇因事未能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除上述情况,不存在其他缺席董事会的情形。韩芝玲女士、王天宇先生一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上履行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公司董事会运作一切正常。

  2021年6月公司监事换届选举后,蒋晖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由于工作原因,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协商,其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监事会主席蒋晖先生严格按照监事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形。蒋晖先生一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上履行监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公司监事会运作一切正常。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薪酬水平与公司真实的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运作一切正常,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0、你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认定你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请你公司结合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目前成员构成及提名主体、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权比例、经营管理及日常决策机制、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约定、表决权委托情况等,说明认定你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据,并对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进行甄别与举证。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共9名,均为董事会推荐及提名,且均由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以普通决议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目前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其表决权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的情形。据上,公司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2016年9月25日,珠海植远(作为甲方)与蔡小如(作为乙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630,890股(股份比例为8%)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有效期为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若出现乙方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在与甲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或合同项下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经甲方书面要求,表决权委托可即刻提前终止;

  申请人珠海植远、珠海植诚投资中心(以下简称“珠海植诚”)与被申请人蔡小如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京仲裁字2197号裁决书,认为蔡小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中融信托旗下的产品进行补仓及早于珠海植远、珠海植诚减持达华智能股票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020年9月,蔡小如以珠海植远、珠海植诚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案受理后,蔡小如向该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增加一项仲裁请求为“二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违约行为,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将上市公司8%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申请人行使”。2020年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远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认为自2020年9月21日珠海植远对蔡小如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1083号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珠海植远)一对申请人(蔡小如)的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630,890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已于2020年11月3日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后,蔡小如先生对珠海植远持有公司的 87,630,890 股股份(珠海植远目前实际持有为87,424,806 股)不再具有支配权,蔡小如先生在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从 251,669,669 股下降至164,244,863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21.94%下降至14.43%。

  公司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同一自然人实际控制,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未披露相互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公司目前股东现状及董事会人员情况,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不能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此外,公司单一股东无法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不存在《公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陈融圣先生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长,一直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高管团队团结稳定,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

  (2)请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3.9条,说明你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规定。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拍完股份完成过户后,蔡小如先生持有204,244,8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7.81%;蔡小如先生在在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从 344,989,666股下降至291,669,669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30.08%下降至25.43%。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拍完股份完成过户后,蔡小如先生持有164,244,8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32%;蔡小如先生在在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从 291,669,669股下降至251,669,669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25.43%下降至21.94%。

  鉴于珠海植远与蔡小如先生就表决权委托事项正处于仲裁争议阶段,公司与股东多次沟通并征询律师意见确定其权益变动与表决权事项,股东从表决权事项上认为未失去控股权。

  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蔡小如先生在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从 251,669,669股下降至164,244,863股,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21.94%下降至14.43%。且近期通过其他公开数据显示,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进一步被平仓或司法拍卖的风险;经公司内部多次沟通,且与股东蔡小如先生进一步沟通说明,并征询律师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认定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结合公司目前股东现状及董事会人员情况,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请说明你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及资产完整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对外披露增补独立董事等相关公告,增补独立董事有利于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的稳定性。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运作一切正常,增补的独立董事将继续督促公司、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1、请年审会计师中兴华所列明针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销售额、采购额的函证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条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年,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达华智能”)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监管函3次、通报批评1次,详细情况如下:

  (一)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7号)及整改情况

  2017年9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7号),就公司下述事项违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如下:(1)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201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收购王红雨持有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9.12%股权的交易事项,交易对方王红雨为公司拟聘任高管人员之配偶,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披露且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15年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导致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放于同一账户;另外,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采购耳机及手机数据线等非无线终端产品,擅自改变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且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要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理解,勤勉尽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针对上述政监管措施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审议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严格自查,并将部分擅自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重新转入专户,上述整改措施履行完成,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号)及整改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号),就公司下述事项违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如下:(1)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情况。2018年,公司拟向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持有的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40%股权,交易双方于2018年9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1月20日、2019年2月22日,交易相关方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债务承担三方协议》《债务承担三方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2018年,公司向润兴租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兴租赁委托贷款)的借款陆续发生违约,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9年4月30日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7年7月1日,公司与南京铭朋达成转让卡友支付100%股权的意向,并移交了卡友支付的经营管理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且未及时披露。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对参股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6,000万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在2018年半年报予以披露,且公司未能提供存在减值迹象的证据材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责任人,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深交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0号)及整改情况

  2017年10月2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70号),就公司未及时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经审批改变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资产权利受限情况披露不全面、年度报告未完整披露融资租赁有关信息等行为,要求公司及时依法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深交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97号)及整改情况

  2018年10月1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97号),就公司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未按规定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且在交易所督促后仍未及时补充披露的行为,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按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深交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2019年5月2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深交所问询函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蔡小如,董事长兼总裁陈融圣,董事兼时任财务总监刘铁鹰,董事兼副总裁王天宇,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4、深交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0号)及整改情况

  2020年4月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0号),就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股权转让进展、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事项、订立重要合同等有关信息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并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融圣先生提名曾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同时选举曾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此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曾忠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厦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多次获得福建省和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01年10月在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执行董事,2020年4月起在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2020年5月起,任公司首席运营总监。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曾忠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5,800股股票,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660,000股;曾忠诚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曾忠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昊盛”)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4,128,359股股票(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3,964,956.98元。公司与福建昊盛于2022年6月13日签署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福建昊盛将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建昊盛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所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公司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福建昊盛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尚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

  福建昊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完结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专注于电视机主板及智能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系统集成类业务,发行对象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相类似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规范同业竞争问题,福建昊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圣出具了《关于避免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市场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福建昊盛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陈融圣出具了《关于规范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